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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龍大橋工程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意見
2023-02-10 來源: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粵交航政函〔2023〕43號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萬龍大橋工程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意見的函

  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建設中心:

  關于萬龍大橋工程的航道行政許可申請書及附件資料收悉。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相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經我廳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如下。

  一、工程選址

  擬建萬龍大橋工程主橋于紅蓮大橋下游約2.7千米處跨越龍穴南水道,橋軸線方向與水流流向基本正交。根據(jù)《海輪航道通航標準》(JTS180-3-2018)和《內河通航標準》(GB50139-2014)(以下統(tǒng)稱《標準》),工程所處河段河面寬度約1.2千米,河床及主流穩(wěn)定,橋梁選址滿足規(guī)范等要求。

  擬建萬龍大橋工程引橋位于龍穴島上,分別于現(xiàn)有界河涌水閘處跨越界河涌、于現(xiàn)有雞六涌盡頭端部水域處跨越規(guī)劃的雞六涌,兩橋橋軸線方向與水流流向均基本正交。根據(jù)《標準》等要求,工程所處界河涌、雞六涌河段河床穩(wěn)定,水深條件較好,橋梁選址滿足規(guī)范。

  二、通航技術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據(jù)《廣東省航道發(fā)展規(guī)劃(2020-2035年)》以及其他有關文件,工程所處龍穴南水道的航道發(fā)展規(guī)劃技術等級為5000噸級,界河涌、雞六涌均為等外航道?!度f龍大橋工程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以下簡稱《航評報告》)論證選用的代表船型合理,詳見表1。

  表1 工程所處航道代表船型

編號 航道名稱 航道發(fā)展規(guī)劃技術等級 代表船型 代表船型尺度

   (總長×型寬×設計吃水)(米)

1 龍穴南水道 5000噸級 5000噸級雜貨船 124×18.4×7.4
5000噸級散貨船 115×18.8×7.0
5000噸級油船 125×17.5×7.0
5000噸級集裝箱船 121×19.2×6.9
2 界河涌

   雞六涌

等外 小木舟 6×1.5×0.3
10×2×0.3
保潔船 6×1.3×0.4
(二)設計通航水位

  同意《航評報告》分析提出的工程跨越航道范圍的設計最高、最低通航水位(1985國家高程基準,下同),詳見表2。

  表2 工程所處航道設計通航水位

序號 航道名稱 設計最高通航水位(米) 設計最低通航水位(米)
1 龍穴南水道 3.17 -0.81
2 界河涌

   雞六涌

1.74 0.24
(三)通航尺度

  《航評報告》論證提出跨越龍穴南水道主橋采用單孔雙向通航方案。根據(jù)《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調整龍穴南水道航道規(guī)劃中涉及通航凈高標準的復函》(粵交規(guī)函〔2022〕891號),設計方案提出主橋通航孔跨徑608米,通航凈寬539米,通航凈高24米,上述尺度滿足通航標準要求。

  《航評報告》論證提出跨越界河涌、雞六涌引橋均采用單孔雙向通航方案。設計方案提出跨越界河涌、雞六涌引橋通航孔跨徑均為30米,通航凈寬均為28米,通航凈高分別為4.0米、1.5米,上述尺度滿足通航需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ㄒ唬逗皆u報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總體得當。橋梁水中橋墩應充分考慮船舶碰撞風險,設置必要的防撞設施并與橋梁同步建設。通航孔水中橋墩應按不低于代表船型撞擊力的大值考慮防撞標準。其中,跨越龍穴南水道主橋通航孔水中橋墩應按不小于5000噸級海輪撞擊力標準進行防撞設計,并加裝附屬防撞設施,厚度不大于1.2米。

  (二)建設及管理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技術要求設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標志,開展航標配布專題設計,并配套建設必要的維護及安全保障設施,保證與工程同步建設。

 ?。ㄈ┙ㄔO及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范圍內航道通航條件的觀測分析和航標等設施的維護管理,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ㄋ模┕こ淌┕ね戤?,應及時按要求拆除施工棧橋、施工平臺、鋼套箱圍堰等,并清除其他施工殘留物。

 ?。ㄎ澹┙ㄔO及管理單位應加強與當?shù)睾降赖炔块T的溝通協(xié)調,積極支持工程附近航道整治、航道日常養(yǎng)護作業(yè)等相關活動。

  四、有關要求

  (一)工程開工建設前,施工單位按規(guī)定向我廳申請辦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業(yè)審批。

 ?。ǘ┙ㄔO單位應嚴格按照本審核意見要求開展工程建設,積極配合廣州航道事務中心實施技術核查。工程完工后應向廣州航道事務中心報送建設項目審核意見執(zhí)行情況、施工臨時設施及殘留物的清除情況,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等資料。

 ?。ㄈ┱埵『降朗聞罩行陌凑铡豆芾磙k法》的要求加強對建設項目技術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設項目與航道、通航有關的內容完工后,應將核查情況、建設單位關于審核意見的執(zhí)行情況等報送我廳。

  五、其他事項

 ?。ㄒ唬┍卷椖康慕ㄔO單位、項目名稱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項發(fā)生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向我廳申請辦理變更手續(xù)。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項發(fā)生較大調整且對航道通航條件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應當開展補充或者重新評價,并重新報我廳審核。

 ?。ǘ┳员緦徍艘庖姾灠l(fā)之日起三年內未開工建設的,或者開工建設前因重大自然災害、極端水文條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條件發(fā)生重大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申請辦理審核手續(xù)。

 ?。ㄈ┕こ探ㄔO涉及的其他事宜,請到有關部門聯(lián)系辦理。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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