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批準《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核算標準》為浙江省工程建設標準,編號為DBJ33/T 1105-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核算標準》(DB33/1105-2014)同時廢止。
本標準由浙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負責管理,浙江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網站公開。
附件:《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核算標準》.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