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訴訟進展公告
2016-01-27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訴訟進展情況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黃岡市楚通路橋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楚通路橋”)合同糾紛一案,訴訟進展情況如下:
(一)一審情況
2015年3月24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鄭民四初字第67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主要為:公司返還楚通路橋履約保證金3,900,819元及利息、支付楚通路橋剩余質保金2,845,360元及利息、支付楚通路橋工程款18,043,258元及利息、返還履約保函、公司承擔案件受理費184,856元。
(二)二審情況
2016年1月8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5)豫法民二終字第16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主要為:駁回公司上訴,維持原判。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各184,856元,均由公司負擔。
上述一審、二審情況詳見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2016年1月9日在《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相關公告。
(三)執(zhí)行情況
2016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豫01執(zhí)171號《執(zhí)行裁定書》,裁定如下:凍結、扣劃被執(zhí)行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存款3,199萬元或查封、扣押其名下的相應價值的財產。查封、扣押財產期間,不得擅自處分。同日,公司賬戶3,199萬元被劃扣至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賬戶。
二、本次公告的執(zhí)行裁定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該訴訟涉及的內容為公司已完工工程項目,其中:訴訟涉及的履約保證金已計入其他應付款;訴訟涉及的工程款已暫估計入應付賬款;訴訟涉及的利息已在2014年度、2015年度分別計提了616萬元和116萬元的預計負債。因此,本訴訟執(zhí)行情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不會產生重大影響,董事會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1月27日
本文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