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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河單殼化學品船和單殼油船禁航有關事項發(fā)布
2015-12-28 
        近日,根據(jù)《“十二五”期推進全國內河船型標準化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經(jīng)交通運輸部同意,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發(fā)布內河單殼化學品船和單殼油船禁航的有關事項。規(guī)定從2016年1月1日起,禁止以船體外板為液貨艙周界(包括單舷單底、雙舷單底、單舷雙底)的化學品船(采用2G艙型的3型化學品船除外)、油船(600載重噸以下的油船除外)進入“兩橫一縱兩網(wǎng)十八線”水域航行。其他化學品船和油船禁止航行上述水域的時間另行公布。

        此外,此次還要求各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組織領導,制定禁航實施方案,公布禁航船舶名單,明確責任分工,加大宣傳力度。各相關港航、海事、船檢和船閘等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嚴格執(zhí)行禁航要求,在禁航船舶的檢驗證書和營運證書中注銷相應的航區(qū)或者經(jīng)營范圍,不得為禁航船舶辦理簽證、過閘或者營運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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