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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長期收費合理合法嗎
2015-07-28 
        陳憲

        核心觀點

        通過收費籌集公路養(yǎng)護管理經費是交通運輸部的事,其標準、預算和執(zhí)行都是它自己的事。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由利益相對超脫的稅務總局和財政部來做這件事更合適,由利益相對緊密的交通運輸部來做這件事是不那么合適的。通過這個案例,我們也不難發(fā)現(xiàn),打破部門利益藩籬的難度很大,但迫在眉睫

        日前,交通運輸部發(fā)布了《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下簡稱“修訂稿”)。已有法律專家質疑,修訂稿是根據《公路法》制定和修改的,按照《立法法》所要求的“下位法不得抵觸上位法”的原則,必須跟《公路法》保持一致。如果要突破《公路法》的規(guī)定,則必須先修改《公路法》。目前看到的修訂稿與《公路法》存在諸多抵觸,包括統(tǒng)借統(tǒng)還和長期征收養(yǎng)路費等。這是交通運輸部必須首先回答的一個問題。

        跟《公路法》存在諸多抵觸

        作為長期關注收費公路的經濟學者,我對修訂稿以及相關官員和專家在發(fā)布會上的言論提出以下質疑。其一,修訂稿規(guī)定:“政府統(tǒng)一管理的高速公路在政府債務償清后,可按滿足基本養(yǎng)護、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則,重新核定收費標準,實行養(yǎng)護管理收費?!睂Υ?,交通運輸部相關官員表示,經過充分調查、研究、論證后認為,高速公路按“用路者付費”的原則,實行長期收費是合理的。筆者認為,高速公路長期收費,即無限期收費,茲事體大,不能由交通運輸部自己給自己授權,而必須得到《公路法》的授權(現(xiàn)行《公路法》沒有這個授權),或者制定專門的《公路收費法》,授權交通運輸部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門,依法征收。

        其二,公路是公用事業(yè),不是公共服務,更不是基本公共服務。因此,世界各國(包括中國),本來就不存在用路者不付費的問題,但是,用路者的付費標準、以什么方式付費,需要充分研究和論證。也就是說,即便是無限期收費,也不是無限制收費,收費的標準和方式都是至關重要的事情。修訂稿對高速公路養(yǎng)護管理收費標準作了以下規(guī)定:“應當?shù)陀趦攤诤徒洜I期的收費標準,根據實際養(yǎng)護運營管理成本、當?shù)匚飪r水平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計算確定。”顯然,這樣一個簡單的原則性的規(guī)定,能防止各地可能出現(xiàn)的制定標準不規(guī)范、標準過高的問題嗎?筆者表示極大的懷疑。

        其三,除了收費標準的制定,還有以什么方式收費的問題。交通運輸部的相關官員說,“今后高速公路注重效率,依靠收費;普通公路照顧公平,依靠稅收?!边@一說法也和《公路法》相悖?!豆贩ā返谌鶙l規(guī)定:“國家采用依法征稅的辦法籌集公路養(yǎng)護資金,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規(guī)定。依法征稅籌集的公路養(yǎng)護資金,必須專項用于公路的養(yǎng)護和改建?!眹鴦赵阂言?009年1月1日起,實施了成品油稅費改革。目前,我國普通公路的養(yǎng)護經費已經以燃油附加稅的形式含在成品油的油價中,不再另行收繳。其實,《公路法》所指的“公路養(yǎng)護資金”,并未專指普通公路,可以理解為包括高速公路,只是在開征燃油附加稅時,國務院令其只適用于普通公路,將來適用于高速公路是題中應有之義。

        “費改稅”改革方向不能動搖

        按照中國目前的稅制,至少有四個稅種與籌集公路養(yǎng)護管理費用有關,即車輛購置稅、消費稅(指其中的成品油消費稅)、車船稅和燃油附加稅。前三者應部分用于公路養(yǎng)護管理,燃油附加稅則全部用于公路養(yǎng)護管理。根據國際經驗,在油價中成本和稅收(在我國,是成品油消費稅和燃油附加稅)達到1:1的情形是比較普遍的。稅收占比更高的情形也不少見,這一方面是為了籌集公路養(yǎng)護管理經費,另一方面是出于環(huán)境保護和資源節(jié)約利用。由此也真正體現(xiàn)“用路者付費”,多用路者多付費,同時體現(xiàn)用路者要承擔資源環(huán)境的代價。這樣做是完全合理的。如果將來來自這些稅種的養(yǎng)護管理經費入不敷出,繼續(xù)提高稅率,征收擁堵費(這將是大勢所趨)和當年財政預算補足都是可以考慮的。但決不能為此放棄收稅而收費。有專家以一些發(fā)達國家為了解決稅收不足的問題,已在向收費公路轉型為例,證明我國保留公路收費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對此,筆者不敢茍同。我們不能在不同的法制和法治水平的條件下進行這樣的借鑒。在我國,痛定思痛形成的“費改稅”改革方向不能動搖,能夠通過收稅解決的問題,不能也不應再通過收費來解決。

        打破部門利益藩籬迫在眉睫

        筆者認為,交通運輸部堅持保留高速公路收費,恰恰暴露了我國現(xiàn)行體制中部門分割、部門利益藩籬的問題。通過收稅籌集公路養(yǎng)護管理經費是國家稅務總局的事,由此,公路養(yǎng)護管理預算的核準是財政部的事,交通運輸部就成為執(zhí)行單位。通過收費籌集公路養(yǎng)護管理經費是交通運輸部的事,其標準、預算和執(zhí)行都是它自己的事。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由利益相對超脫的稅務總局和財政部來做這件事更合適,由利益相對緊密的交通運輸部來做這件事是不那么合適的。通過這個案例,我們也不難發(fā)現(xiàn),打破部門利益藩籬的難度很大,但迫在眉睫。

        順便指出,交通運輸部經常說,今后占公路總里程97%左右的非收費公路是主體,由一般公共預算保障。占公路總里程3%左右的以高速公路為主的收費公路是補充,采取收費的方式,向公眾提供可自由選擇的通行服務。其實,僅僅用里程來說非收費公路是主體,收費公路是補充,是不恰當、不合適的。這是因為,高速公路盡管里程占比低,但它承擔的運能、運量是很大的,用交通運輸部發(fā)布的數(shù)據,2014年,國家高速公路日平均交通量為23551輛,日平均行駛量為97423萬車公里;普通國道日平均交通量為10899輛,日平均行駛量為89048萬車公里。所以,以這個3%和97%來證明企業(yè)和居民享受到了更多的“行”的福利,是不那么有說服力的。

        (作者為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

        本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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